1.什么是产品标准 产品标准系指对产品结构性能、规格、质量特性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它可以规定一个产品或同一系列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定其对用途的适应性。产品可以是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务。 产品标准根据其功能可分为产品交付标准和企业内使用的产品标准。 产品交付标准系指作为产品生产、交付检验、验收和仲裁检验用的依据,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产品质量责任承诺。 产品交付标准必须是符合《*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的合法标准。产品交付标准应符合: a) 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 c) 企业声明执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注:企业声明系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产品的声明书、说明书、质量证明书、装货清单、交货单、标签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d)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 1) 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 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3) 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加以补充规定,并作为出厂交付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 (参见: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 *九条)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备案企业产品交付标准 2.办理条件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 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 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办理材料编辑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 企业标准备案编写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4、企业产品标准必要的试验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属于食品类企业标准的,应进行技术审查,并附《海南省食品企业标准技术审查纪要》一式两份)。 办理依据编辑 1.《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十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农业企业标准制定办法另定),并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规定备案。 办理机构编辑 目前针对不同省地的企业可直接到当地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另外在国内已**构为了能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而开展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服务。 复审规定编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遵循原则 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八)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应当明确所使用的原辅料和添加剂。 分类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须知 一、项目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设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六条 《*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十七条 三、办理依据 1.《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2.《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组成员资质证明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组成员资质证明(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十条和*十一条规定)(二份); 8.特殊化妆品须提交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